建德化工二廠在生產草甘膦農藥過程中會產生大量草甘膦稀母液,通過氧化、濃縮轉化成“磷酸鹽混合液”。起訴書稱,因為廠里存儲的磷酸鹽混合液脹庫,影響到工廠的正常生產,為盡快處置又少花錢,該廠負責人胡志紅決定把磷酸鹽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置。
比如榮圣化工就是趁下雨天或者運河水位上漲時,用水沖洗槽罐,把磷酸鹽混合液從下水道里直排運河。涉及的非法處置地點有山東省、江西省、浙江省衢州市、余杭區等地,已實際處置的磷酸鹽混合液總量達1萬余噸,尚未處置的2600余噸已被公安機關查扣。
此事發生后,新安化工在今年6月10日在《上海證券報》發布公告稱,“認真反思,吸取教訓”,另外,“建德化工二廠生產的磷酸鹽混合液為原料生產磷酸鹽產品的生產裝置也已在下屬工廠建成并投入使用。建德化工二廠的磷酸鹽混合液已無需再向外尋求儲存。”(通訊員 余法 記者 肖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