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構建工程造價計價依據體系,體現市場在工程造價確定中的決定性作用,引導建設各方合理使用價格信息,根據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材料價格發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從3月15日開始將“建材指導價”更名為“建材信息價”,原“建材信息價”更名為“建材廠商價”。
一、信息價是根據建筑材料市場價格行情變化,定期發布的建設工程各類材料的當期市場含稅平均價格,系指材料自采購地運至施工現場或工地倉庫所發生的全部費用,不包含相關讓利幅度。建設工程材料信息價刊登在《南通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中,每月發布一次,發布日期為每月5日。
1.材料含稅價格為包含采保費的預算單價,含稅價格=出廠原價(含運輸費)+采購保管費=出廠原價(含運輸費)×(1+2%);其中出廠原價按市場實際交易價格水平確定,包含了供銷部門進貨費、供銷部門經營費和包裝費等有關費用,不包括包裝品押金,也不計減包裝品殘值。
建材信息價不屬于政府定價,僅作為編制建設工程概預算及結算的計價參考。建設工程計價時,應綜合考慮項目特點、檔次需求等因素,結合市場實際合理確定材料價格。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建材信息價”,由發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中自行約定。因使用“建材信息價”不當造成的經濟糾紛,由使用方自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