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云計算服務能力標準符合性評估包括IaaS(分為公有云和私有云)、SaaS等。依據能力指標(分級指標ITSS分會另行發布),分為以下不同等級,其中:
IaaS能力評估分為四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初始級(四級)、基礎級(三級)、增強級(二級)、引領級(一級)。
SaaS能力評估分為三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基礎級(三級)、增強級(二級)、引領級(一級)。
二、相關職責
(一)ITSS分會負責組織管理云計算服務能力標準符合性評估活動,并確認評估結果;
(二)評估機構分為行業級評估機構、地方級評估機構。行業級評估機構可在中國境內受理IaaS的一級、二級、三級和SaaS的一級、二級、三級的評估申請。地方級評估機構在本地區受理IaaS的三級、四級和SaaS的三級評估申請。
三、申請條件
(一)四級申請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通用要求和四級指標體系建立了云計算服務能力體系,且有效運行6個月以上;
3.能夠提供云計算服務能力管理、人員、資源、技術和過程等方面的有效證據。
(二)三級申請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通用要求和三級指標體系要求建立了云計算服務能力體系,且有效運行6個月以上;
3.能夠提供云計算服務能力管理、人員、資源、技術和過程等方面的有效證據。
(三)二級的申請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持有三級證書滿1年以上;
2.已按照通用要求和二級指標體系要求建立了云計算服務能力體系,且有效運行6個月以上;
3.能夠提供云計算服務能力管理、人員、資源、技術和過程等方面的有效證據。
(四)一級的申請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持有二級證書滿1年以上;
2.已按照通用要求和一級指標體系要求建立了云計算服務能力體系,且有效運行6個月以上;
3.能夠提供云計算能力管理、人員、資源、技術和過程等方面的有效證據。
四、申請事項
(一)初次申請
1.初次申請包括以下事項:
(1)IaaS(含公有云和私有云)的四級申請;
(2)SaaS的三級申請。
2.申請單位應向評估機構提交相應的《云計算服務能力標準符合性評估申請表》(以下稱《申請表》)及附件材料。提交材料的具體要求,詳見《申請表》。
(二)監督評估申請
1.監督評估申請包括首次監督評估申請和二次監督評估申請。獲證單位應在自獲證之日起,9個月至12個月之間完成首次監督評估。獲證單位應在自獲證之日起,21個月至24個月之間完成二次監督評估。
2.監督評估應由獲證單位所持證書上標識的評估機構實施。
3.一次監督評估的覆蓋范圍應不少于標準的二分之一,首次監督和二次監督的覆蓋范圍應是相應標準的全部。
(三)再評估(換證)申請
1. 再評估申請包括四級、三級、二級和一級證書有效期延續的申請。
2. 獲證單位可在證書有效期期滿前6個月申請再評估。
3. 申請單位應向評估機構提交相應的《申請表》及附件材料。提交材料的具體要求,詳見《申請表》。
(四)升級申請
1、升級申請包括四級升三級、三級升二級、二級升一級的申請。
2.申請單位應向評估機構提交相應的《云計算服務能力標準符合性評估申請表》(以下稱《申請表》)及附件材料。提交材料的具體要求,詳見《申請表》。
3.因未通過再評估被降級的單位申請升級,可在獲證之日起滿6個月后申請升級(四級升三級除外)。
(五)整改申請
1.下列未通過專家評審會的申請單位,可申請整改1次。整改完成后再提交:
(1)二級的初次申請;
(2)二級的再評估。
2.整改后由評估機構再次提交申請的材料包括:
(1)全部申請材料和評估材料;
(2)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完成的整改材料。
(六)變更申請
1.獲證單位發生下列一般變更事項,應在變更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ITSS分會提交證書變更申請,ITSS分會核實無誤后辦理證書變更手續。
(1)單位名稱發生注冊變更;
(2)單位住所發生跨省市的區域變更。
2.獲證單位發生下列重大變更事項,應向ITSS分會提交證書變更申請。對符合變更要求的,ITSS分會組織變更評估,通過變更評估的換發新證書。
(1)單位主體發生分立、合并和重組等重大調整;
(2)從事云服務業務的單位主體發生重大調整。
五、評估程序
(一)評估機構應按照《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符合性評估規范》受理申請,組建評估組并組織實施文件評審和現場評估。
(二)評估組的評估工作量應滿足以下要求:
1.四級(含初次申請和再評估)現場評估工作量不少于3人日,總工作量不少于4人日;監督評估的現場評估工作量不少于1人日,總工作量不少于1.5人日。
2.三級(含初次申請和再評估)現場評估工作量不少于6人日,總工作量不少于9人日;監督評估的現場評估工作量不少于2人日,總工作量不少于3人日。
3.二級(含申請和再評估)現場評估工作量不少于9人日,總工作量不少于12人日;監督評估的現場評估工作量不少于3人日,總工作量不少于4人日。
4.一級(含初次申請和再評估)的現場評估工作量不少于12人日,總工作量不少于15人日;監督評估的現場評估工作量不少于4人日,總工作量不少于5人日。
(三)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后,應向ITSS分會提交申請材料和評估材料,材料包括:
1.《申請表》及附件材料;
2.《云計算服務能力評估計劃》;
3.《云計算服務能力評估檢查表》;
4.《首次會議簽到表》和《末次會議簽到表》;
5.《不符合項報告》及驗證關閉記錄;
6.《云計算服務能力評估報告》;
7. ITSS分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結果確認
(一)確認方式
1.組織專家以材料審閱、現場答辯的方式對一級、二級初次申請和一級再評估進行綜合評審和結果確認;
2.組織專家以材料審閱方式對二級的再評估進行評審和結果確認;
3.對三級、四級的初次申請和再評估,以及所有的監督評估進行復核和結果確認。
(二)確認結果
1.通過
(1)對通過復核或專家評審的申請單位,ITSS分會在工作平臺進行公示。
(2)ITSS分會確認結果,在工作平臺進行公告。
(3)ITSS分會頒發《云計算服務能力標準符合性證書》(以下稱《證書》)。
2.整改和降級
(1)選擇整改應滿足以下要求:
1)整改周期至少3個月;
2)再次提交時,評估報告在有效期內;
3)專家評審會后,再評估申請單位的證書有效期不少于4個月;
(2)整改后仍未通過專家評審的二級再評估和一級再評估申請單位,可獲得低一等級的證書。
3.暫停和注銷
(1)逾期未完成監督評估(自獲證之日起,12個月內未完成第一次監督評估或24個月內未完成第二次監督評估)的獲證單位,證書暫停3個月。
(2)暫停3個月后仍未完成監督評估的,其證書自動注銷。
(3)未完成再評估的獲證單位,其證書到期后自動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