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高層民用建筑, 高位不銹鋼消防水箱設置高應使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當建筑高不過100m時,高層建筑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07MPa;當建筑高過100m時,高層建筑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15MPa;當不能達到上述靜壓要求時,應設增壓設施。高位消防水箱儲水量應符合: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小于18m3,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和一類高層居住建筑物不小于12m3,二類居住建筑不小于6m3。高層建筑并聯方式的分區消防水箱容量應與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2.對于工業建筑和多層民用建筑,高位消防水箱應設置在建筑物的高部位并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過12m3時,仍可采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過18m3時,仍可采用18m3。 3.筑興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應采取保障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除高層建筑串聯消防給水系統外,發生火災時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高位水箱。應利用生產或生活用水管網作為其進水管。 當建筑內設置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還應達到不利點處噴
3,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及高度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及高度,消防設計規范明確規定如下: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6.3條規定:應在建筑的最髙部位設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2)《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4.7.2條規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當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07MPa,當建筑高度超過l〇〇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15MPa。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上述靜壓要求時,應設增壓設施。
消防水箱用于貯存撲滅初期火災用水,消防設計規范明確規定如下: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6.3條規定:室內消防水箱(包括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應儲存lOnd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 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3,仍可采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7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3,仍可采用18m3。 (2)《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4.7.1條規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8m3;二類公共建筑和一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12m3;二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00m3。.第7A7.3條規定:并聯給水方式的分區消防水箱容量與高位消防水箱相同。另外,與其他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容積,除滿足自身的消防用水貯備外,還應滿足其他用水貯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