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高于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且最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并應按下列規定確定:1 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10MPa,但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低于0.15MPa;2 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多層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07MPa,多層住宅不宜低于0.07MPa;3 工業建筑不應低于0.10MPa,當建筑體積小于20000m3時,不宜低于0.07MPa;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應根據噴頭滅火需求壓力確定,但最小不應小于0.10MPa;5 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本條第1款~第4 款的靜壓要求時,應設穩壓泵。
2,消防水箱的設置條件 消防水箱應在什么情況下設置,消防設計規范明確規定如下: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6.3條規定:設置常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如能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等的水量和水壓時可不設消防水箱。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罐、7JC塔。 (2)《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4.7條規定:采用高壓給水系統時,可不設高位消防水箱,當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高位消防水箱。另外,區域集中的常壓給水系統,如能保證室內最不利點消火栓和自動噴水設備的水量和水壓時,可不設消防水箱。但采用區域集中的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屋頂仍應設置供應撲滅初期火災用水的消防用水箱。
3,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及高度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及高度,消防設計規范明確規定如下: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6.3條規定:應在建筑的最髙部位設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2)《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4.7.2條規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當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07MPa,當建筑高度超過l〇〇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15MPa。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上述靜壓要求時,應設增壓設施。